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彬彬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76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罗民初字第2527号 |
案号 | (2016)闽0123执3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21 |
发布日期 | 2016-05-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拖欠原告王增强的工资人民币51014.7元; 二、被告福建宇星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王增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665.8元; 上述款项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王增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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