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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内市监价处字〔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4.234616万元3.罚款0.2401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1
    决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