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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549972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6民初13627号
    案号 (2019)沪0116执2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09-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建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美芳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元;   二、被告徐建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美芳逾期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徐建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美芳因本案支出的各项费用875,000元(包含律师代理费845,000元、保全费用30,000元);   四、被告徐飞君、被告刚泰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益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被告徐建刚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诉请的还款付息及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原告杨美芳可就被告台州市刚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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