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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1〕09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由你单位负责管理的高层民用建筑仁让堰小区(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百舸南路)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宝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及缴款单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账号39747856069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3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叶伟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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