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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公罚[20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位于东阳市横店镇都督南街131号东阳市风景酒店有限公司自2020年02月28日至2020年6月23日安排蒋某燕、自2020年03月14日至2020年6月23日安排白某共计二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前台工作,为顾客办理入住及退房手续。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东阳市卫生监督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东阳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