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消)行罚决字[2021]00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春光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9 |
决定机关 | 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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