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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消)行罚决字[2021]00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春光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