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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壹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永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303472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20294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66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壹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八十四万三千二百零九元六角七分,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二O一六年六月四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前锦网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六千一百三十元,由北京壹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四千七百五十三元,由北京壹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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