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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比亚德涂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9****5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民终284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38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05629959】。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 )粤1971 民初12444 号民事判决; 二、限广东比亚德涂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戴伟忠返还投资本金300000 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以3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5月19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戴伟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9824.55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12344.55元,由戴伟忠负担2300元,广东比亚德涂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44.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24.55元,由戴伟忠负担2300元,广东比亚德涂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524.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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