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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比亚德涂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9****5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3292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粤1971执18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日期 2019-09-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198636576】。一、限被告张立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志平借款本金1630000元;二、限被告张立功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志平截至2018年10月19日的利息217671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以1630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广东比亚德涂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好屋企建筑维护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判项中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张志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941.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6941.2元,原告已预交,由三被告负担14659.2元,原告自行负担2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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