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135****4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0民初20648号 |
案号 | (2020)沪0110执11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沈利亚投资本金975,000元。此款,被告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2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1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3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4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5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7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8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9月25日前支付15,000元,2020年10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2020年11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1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0年2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3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4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5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9月25日前支付30,000元,2021年10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2021年11月25日前支付35,000元,2021年12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2月25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3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2022年4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2022年5月25日前支付70,000元,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60,000元; 二、被告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应于2022年7月25日前支付原告沈利亚利息(以1,000,000元为本金,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以995,000元为本金,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以985,000元为本金,2019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6月27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以980,000元为本金,2019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26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以977,000万元为本金,2019年9月27日起至2019年10月24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以975,000元为本金,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以975,000元中未付款部分为本金,2019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计算); 三、被告国本(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国本控股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国本(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国本控股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追偿; 四、若被告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国本(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国本控股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约支付,则原告沈利亚有权就全部欠款余额及违约金(未付款金额的3%)一并申请执行; 五、案件受理费13,8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被告中商国富控股有限公司承担,于2022年6月25日前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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