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20]0174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浔和孚梦想秀歌厅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删改、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至今,南浔和孚梦想秀歌厅营业以来,一直未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且未按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配备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的专业保安人员2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综上所述,南浔和孚梦想秀歌厅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留存娱乐场所监控录像资料,且属情节严重和未按规定配备娱乐场所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限于2020年7月10日停产停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10 | 
| 决定机关 |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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