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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鸿润房地产发展公司阳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2173****86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1)茂电法民初字第897号
    案号 (2020)粤0904执恢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江市鸿润房地产发展公司阳西分公司承认尚欠原告何广军借款本金4172000元及利息(月利率按3%计付,从2011年9月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该借款被告阳江市鸿润房地产发展公司阳西分公司、被告王进标定于在2011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给原告何广军。 二、被告王进标对上述借款本金4172000元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00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088元,由原告何广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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