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慈溪综执〔2020〕罚决字第02-03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6月30日16时许,伍景波经营的位于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新江路X号X室的慈溪市浒山伍食香餐饮店店内的垃圾桶内有塑料袋、使用过的餐巾纸等(其他垃圾)和鸡骨头(厨余垃圾)混合投放的情况。本机关立即向慈溪市浒山伍食香餐饮店送达了(2020)慈综合责限改通字第02-067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2020年6月30日17时0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后经复查,慈溪市浒山伍食香餐饮店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店内垃圾桶内仍然投放了塑料袋、使用过的餐巾纸等(其他垃圾)和鸡骨头(厨余垃圾)。慈溪市浒山伍食香餐饮店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慈溪市浒山伍食香餐饮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3
    决定机关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