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锡烟处[2020]第9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计人民币捌佰叁拾贰元(¥83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7
    决定机关 无锡市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