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075****2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3民初2539号 |
案号 | (2019)赣0103执8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日期 | 2019-05-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露、王晨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偿还借款1500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8年3月1日的利息、罚息计280437.16元,自2018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被告江西省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王露、王晨遇不能按期清偿上述债务,则拍卖、变卖被告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昌市京东大道以西、火炬四路以北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编号为:赣(2016)南昌市不动产证明第1021589号),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款债务(第三顺位优先受偿,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抵押顺位为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082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823元由被告王露、王晨遇、江西省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腾动漫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共同负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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