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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油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884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赣中民二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寻执监指字第000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寻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寻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31
    发布日期 2015-10-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赣州油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寻乌县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15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000万元的借款从2014年1月15日起至2014年11月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从2014年11月10日至借款本金还清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500万元的借款从2014年1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日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赣州油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寻乌县银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26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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