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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财采购罚字﹝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1.7907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