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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行罚字〔2020〕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0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4
    决定机关 梅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