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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应急罚决队一[2019] 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时瑞矿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及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一科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应急罚决队一[2019]40号被处罚单位:杭州时瑞矿业有限公司地址:临安区板桥镇如龙村委会袁家头31号负责人:黄建华职务:邮编:311301违法事实及证据:2019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隐患曝光暗访小组提供的线索,对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发现你单位装料区内有运石车司机在车斗内与铲车卸料交叉作业,且未戴安全帽,矿区配电房电缆线裸露悬挂未套管。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及安全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0
    决定机关 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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