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0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杭州佳裕置业有限公司损害城市道路被处罚人名称:杭州佳裕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8时52分,我局闲林中队葛存岗、侯佳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云睦街佳兆业工地涉嫌损害城市道路。经进一步调查,2021年4月21日早上,当事人所属车辆运送完装修材料后,在未冲洗干净的情况下驶离工地,导致工地出入口路面被污染(损害)。经现场测量,污染路面长6.2米,宽4.3米,计面积约26.66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即向当事人开具并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88940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21年4月21日14时35分,执法人员复查现场,当事人已整改完毕。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肆仟元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余杭街道禹航路4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卫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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