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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国税稽三罚〔2018〕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行政处罚内容 经原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7.53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7.53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7.5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3
    决定机关 原吉林省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