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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中市宏怡重型铸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72668****81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晋中中法民初字第13号
    案号 (2018)晋0726执恢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日期 2018-12-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杜勇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宏伟借款500万元;由被告晋中市宏怡重型铸锻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由被告晋中市宏怡重型铸锻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宏伟欠款300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685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3570元,由被告杜勇和被告晋中市宏怡重型铸锻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5980元,由晋中市宏怡重型铸锻有限公司负担27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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