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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铁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30268****2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民终1372号
    案号 (2018)苏1322执49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日期 2018-10-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6)苏1322民初16444号民事判决; 二、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雅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89636.68元及相应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起,以615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2016年9日1日起,另外再以28136.6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期间如遇贷款利率上调,计算年利率不得超过6%); 三、驳回江苏雅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42元,合计4084元,由宿迁广播电视报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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