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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21〕0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272.61元;二、罚款116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2
    决定机关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董自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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