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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正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太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1464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章民初字第2446号
    案号 (2017)赣0702执6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19
    发布日期 2017-09-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邱太成、肖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范志明借款本金300万元; 二、由被告邱太成、肖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范志明支付借款利息386000元; 三、被告赣州正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大路机电有限公司对被告邱太成、肖莉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范志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9800元,由被告邱太成、肖莉、赣州正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大路机电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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