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第六通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3137816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民初756号 |
案号 | (2020)苏0903执150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12-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第六通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借款本金2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剩余的本金250000元及截止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的全部利息和罚息。3二、被告江苏第六通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4600元。三、担保人黄厚书、董素芹、顾超、蔡慧明、江苏天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盐城市吖吖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家贝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掌柜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1、2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如被告不能按照上述约定按约偿还欠款,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尚欠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代理费(已还部分按实扣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254元,减半收取4627元,由被告江苏第六通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黄厚书、董素芹、顾超、蔡慧明、江苏天宝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盐城市吖吖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家贝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掌柜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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