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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农金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013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9民初496号
    案号 (2020)冀0109执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藁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1
    发布日期 2020-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宏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万元及截止2018年12月21日的借款利息3638337.44元,以本金800万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 二、被告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宝海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保证人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宝海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河北宏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630元,由被告河北宏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李宝海、河北省农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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