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地税稽罚[201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实,该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77224.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处以88612.36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10 |
决定机关 | 市财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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