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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龙翔道路沥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素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3206****04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7民初969号
    案号 (2017)川0107执5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8
    发布日期 2017-08-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龙翔道路沥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沥青补偿款3190123.02元,并自2016年12月27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陈荣良、沈素娟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成都龙翔道路沥青有限公司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案件受理费3232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160.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160.5元,由被告成都龙翔道路沥青有限公司、陈荣良、沈素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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