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食药坦洲处字〔2019〕S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2019年6月22日用于经营的“青口”、“生蚝”等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经营者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2019年6月22日用于经营的“青口”、“生蚝”等食品原料进行进货查验,经营者未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5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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