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90120040900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月14日10:23,当事人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丁兰街道久睦苑小区垃圾收集容器集置点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现场有一只黄色“其他垃圾“桶桶盖破损,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6.1.3的要求,当事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9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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