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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综执(钱)罚字〔2019〕第130101191031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被处罚人姓名: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兆祥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17日10时16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新区下沙铭都雅苑,对小区内的垃圾收集点进行检查。小区3幢2单元口设置了餐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该设置点西北侧又设置了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餐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其他垃圾(污染过的海报纸和塑料袋),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经调查,该垃圾收集点管理责任人为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未起到有效监督管理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1
    决定机关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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