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余公(消)行罚决字〔2017〕180003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05010104001311700000059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2017年8月18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余杭区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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