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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6〕807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中城建天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范围内的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账号为: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6年9月2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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