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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焦环罚决字〔2017〕第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2倍罚款(经计算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为38683元),即罚款77366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9
    决定机关 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