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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东方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曾建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2347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开商初字第00114号
    案号 (2015)开执字第007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0
    发布日期 2016-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通东方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姜巍峰受让的意向金40000元。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南通东方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垫付,原告自愿待执行时由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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