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2369****76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1民初7347号 |
| 案号 | (2020)苏0211执265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价款3870061.29元。二、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870061.29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4算)。如果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58元减半收取18929元,由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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