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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369****7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169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7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货款357150元。二、被告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57150元(该款直接支付至原告公司账户,户名: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2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账号:999003494010601)。三、若被告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另行支付原告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违约金15000元,且原告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四、被告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次买卖合同事宜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6658元减半收取3329元,由被告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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