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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2369****7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11民初7194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16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结欠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价款8719361.5元(2019年12月23日已支付的300000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已扣除)。该款由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前支付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228000元、同年2月底前支付1000000元、同年3月底前支付500000元、2同年4月底前支付1000000元、同年5月底前支付1000000元、同年6月底前支付500000元、同年7月底前支付1000000元、同年8月底前支付1000000元、同年9月底前支付500000元、同年10月底前支付1000000元、同年11月底前付清余款991361.50元。二、如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0元,且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可就上述违约金及欠款申请全额执行(包括未到期部分)。三、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810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3102元,由北京天诚同创电气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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