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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广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减轻处理: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没收广告费用7000元;3、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丽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