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航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70035****755B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93民初2662号 |
| 案号 | (2020)辽0293执1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辽宁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被告辽宁航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支付股权受让款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2月26日起以本金1,0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分两次给付,第一次给付时间为:于2019年11月30日前,被告辽宁航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利息150万元;第二次给付时间为:于2020年2月1日前,被告辽宁航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8年2月26日起以本金1,000万元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第一次给付的利息150万元)。 二、案件受理费106,981元,减半收取计53,490.5元,保全费5,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合计158,490.5元,由被告辽宁航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三、被告刘义对被告辽宁航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的上述全部债务向原告辽宁东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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