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冶沈勘秦皇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4440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海民初字第01063号
    案号 (2018)冀0302执恢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9-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8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第三人王元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王金元工程款11.7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2月8日起至本判决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0元,由被告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090元,第三人王元杰负担25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