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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1541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民终5968号
    案号 (2019)粤1972执108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2016)粤1972民初13163号民事判决书;二、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支付电费454064元;三、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支付三倍违约使用费2394139.23元;四、东莞市虎门永盛电器购销部对上述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莞市虎门永盛电器购销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33230元,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承担4516元,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永盛电器购销部共同承担4450元,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4264元。鉴定费49900元,由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二审受理费23165元,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承担4849元,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永盛电器购销部共同承担4900元,东莞市泰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13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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