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宁)应急罚〔20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12月8日,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2020年度未按规定上报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30 |
决定机关 | 广宁县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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