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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一稽罚[2019]168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超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8年,你单位应确认的培训咨询费、服务指导费、品牌使用费收入2950306元(含税金额),物料费收入1125546.9元(含税金额)。共计少申报收入3526673.90元(含税金额)。明细如下:超檬服务收入物料费收入2018年9月开票2018年10月开票2018年12月收入2019年1月开票应补缴收入2018年3月1928007280012000002018年4月218418163702.2382120.22018年5月810000263451.765251.554000954200.22018年6月1090200128832.462300623001094432.42018年7月199829.5199829.52018年8月638888229277.745000823165.72018年9月72925.972925.92018年10月67527.569848.50合计29503061125546.913510012000019740099000352667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应补缴2018年二季度增值税70798.63元,三季度增值税31920.03元,合计应补缴增值税102718.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维护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应补缴2018年二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4955.90元,三季度2234.40元,合计应补缴城市建设维护税7190.30元。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增值税补缴税款102718.66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61631.20元,对补缴的城市建设维护税7190.30元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4314.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3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