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限位报警功能的液动执行机构

基本信息

申请号 CN202123336285.0 申请日 -
公开(公告)号 CN216479209U 公开(公告)日 2022-05-10
申请公布号 CN216479209U 申请公布日 2022-05-10
分类号 F16K31/122(2006.01)I;F16K37/00(2006.01)I 分类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发明人 田中山;王现中;杨昌群;牛道东;梁珈铭;李育特;蒋通明;邱水;蒋仁华;胡任国 申请(专利权)人 扬州恒春电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南京源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
地址 510620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A塔6层
法律状态 -

摘要

摘要 本实用新型属于阀门技术领域,提供了一种具有限位报警功能的液动执行机构,包括:底座;动力组件,固定于底座上;活塞杆,一端和动力组件驱动连接;支架,和活塞杆的的另一端连接,滑动设置于底座上;执行组件,设置于支架上;压敏报警组件,沿活塞杆的运动方向设置于底座上。采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动力组件通过活塞杆带动支架以及设置于支架上的执行组件运动,当支架移动一定距离后,会触动压敏报警组件,提醒工作人员已经移动到一定范围,限制了支架带动执行机构的移动距离,保证了液动执行机构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