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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市监稽罚〔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60000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0元。共计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5
    决定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