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武市监稽罚〔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60000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40000元。共计3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05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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