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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飞翔风景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2526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02民初2760号
    案号 (2017)鲁0202执1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4
    发布日期 2017-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冰、台晨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付借款本金228万元、相应利息及罚息203037.5元(上述利息计算至2016年3月8日,另自2016年3月9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罚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二、被告唐新明、耿聪聪、王遥遥、青岛飞翔风景园林有限公司、青岛琴丽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明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729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32729元由原告负担1636元,被告刘冰、台晨芳、唐新明、耿聪聪、王遥遥、青岛飞翔风景园林有限公司、青岛琴丽服饰有限公司、青岛明遥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1093元。因原告已预交,八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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