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市创佳户外家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效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1177****364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706民初2797号 |
案号 | (2018)苏0706执312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日期 | 2018-11-1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济宁市创佳户外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登尧人民币42000元及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被告济宁市创佳户外家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济宁市创佳户外家私有限公司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帐号:440301040009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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