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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聚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303MA****NC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6民初2937号
    案号 (2020)鲁1426执4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山东聚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德州大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签订的《仓储设备加工承揽合同》;二、被告(反诉原告)山东聚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德州大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57.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7.4万元为基数,2019年7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山东聚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603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30元,由山东聚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德州大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030元;反诉费2750元,由山东聚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保险费2700元,由山东聚阳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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